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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通风设备排烟送风设置

2012-11-15 10:19:38      点击:

1、排烟口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

《人防防火规》规定:“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”。有的人防地下室单独设有排烟系统(平时不用),但排烟口采用固定百叶风口,平时无法关闭,不符合规范要求。

《人防防火规》规定:“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”,某人防地下室排烟系统设计排烟量7820m3/h,排烟口规格为500mm×320mnm(多叶排烟口),其风口风速为15.4m/s,超过10m/s,不符合规范要求,应将排烟口适当加大,使其风速控制在10m/s以内。

2、送风管穿风机房隔墙处应设防火调节阀

《人防防火规》规定,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“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”应设置防火阀(强制性条文)。有的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,送风管由风机房(设有防火门)引出时,穿越风机房隔墙未设防火阀,不符合规范要求,存在着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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